晋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和评审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特别重要的涉台文物、革命文物、乡土建筑等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2、《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3、文字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面积,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历次维修或发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
4、图纸、照片、拓片(摹本):
图纸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文物建筑总平面图,(加盖村(居、社区)及镇(街道)公章);
照片要反映文物的主要特征,包括文物群体和主要单体的外立面、内部构架及重要部位照片。
拓片(摹本)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
5、文物点的文物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6、附件:包括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
以上材料应统一制作成A4格式的申报文本(纸质文本和word格式的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镇、街道要筛选出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文物点并将申报材料送至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办公室收(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草庵公园龙泉书院,报送申报材料请在信封上注明“申报材料”);
2、市文体新局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对
象进行评审,前往实地考察核实,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就保护范围书面征求国土局、住建局意见,在7个工作日反馈无异议。
4、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晋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小编: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