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由所在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文物局,经省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由所在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文物局审批。
三、设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由所在设区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由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前需征得设区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五、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由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六、由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应报省文物局备案。
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工程方案,审批前需征得省文物局同意。
小编:陈瑜